考生填报完有关信息后,下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一份存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公章旁由审核人签字。考生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现场确认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初审。 市中区考生于2013年1月15日至18日到中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原中区劳动局西四楼)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办理缴费手续。 通过现场审核并缴费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1月25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报名状态是否为“审核通过”,若有疑义,须于25日下午5:00前同中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2165176。 现场确认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3、报考护理类资格的,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应与报名单位一致;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报名单位一致;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须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报名条件中要求“受聘担任××职务满××年的”,须提供聘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