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体诊所、医药公司等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报考人员,以社会人身份,将以上材料交至单位辖区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民营医疗机构可集中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交至单位辖区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七、考试方法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置117个考试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代码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204、374)等65个专业,四个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四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八、注意事项
1、2013年度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参加护理(师)和护理中级考试的考生,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医学专业中级考试的考生,需提交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