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的补充通知
各位考生:
为方便广大考生尽快办理全国统考证书及错开领证高峰期,我处决定提前发放个人卫生类别全国统考证书。现定于2013年1月17日开始发放2012年度个人卫生专业初、中级任职资格证书业务,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一、发证时间
1、个人领取证书时间:2013年1月17日—2013年2月1日。
2、 护士证发放分为两个时间段:
第一时间段:2013年1月17日—2013年1月24日发放准考证号130112100003-130112105739的资格证(节假日除外)。
第二时间段:2013年1月25日—2013年2月1日发放准考证号130112105740-130112108345的资格证。
3、其他初级专业(除护士外其他士及师)资格证书正常发放(节假日除外)。
4、中级专业资格证书每星期三发放(节假日除外)。
5、2013年2月1日前未及时领取证书的考生,暂定于2013年2月25日后每周三发放(法定假日除外)。
二、发证地点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园街102号(青园街与范西路交叉口西北角)西配楼3楼。
三、需携带证件
1、护士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如没有可不携带)、三张一寸免冠近照。
2、其他士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如没有可不携带)、三张一寸免冠近照。
3、护师及其他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初级士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如没有可不携带)、三张一寸免冠近照。
4、中级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现有初级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及职称外语合格证(如没有可不携带)、三张一寸免冠近照。
5、考生领取所携带的证件都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能领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确需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领取证书时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人多拥挤。
四、其它注意事项
1、2012年省内(士)及省内(中级)证书还未到本处,详情请继续关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为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请领证人员自备填表文具(黑色碳素笔或水笔及胶水)。
3、证书发放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4、领取证书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致电0311-86687848咨询。
5、领证时请先认真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凭填写的《登记表》领取证书,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