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2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0日至7月4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2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10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后,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3日至5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8716039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县(市)、区考生在当地人社(人事)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网址:www.nbks.net)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今年仍报考同一级别)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30日至8月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1日至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执行,即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 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纳。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