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第12号部令)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办对2012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纪行为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办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3-82214528。
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违纪违规行为及拟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