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44号),现将我市的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9:00-8月12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确认
我市定于2011年8月11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2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审核”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厅市人社局对外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832978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11月13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10:45—12:15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
14:30—16:3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考生需要购书或考前培训请与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173696;地址:汕头市迎宾路9号3楼。
附件:
1. 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