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考试﹝2011﹞10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1〕29号)精神,现就我市该项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11月6日
初级:0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 (药学、中药学)
13:30-15: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0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3:30-15: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15:45-17: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报考条件
(一)本考试设置初、中2个级别,专业分药学和中药学。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中凡涉及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形式及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