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9 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
2 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00~150mm,壁厚应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mm。
6.6.10 修筑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壁的厚度、拉接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
3 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
4 护壁混凝土必须保证振捣密实,应根据土层渗水情况使用速凝剂;
5 护壁模板的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24h之后;
6 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
7 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50mm。
6.6.11 当遇有局部或厚度不大于1.5m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护壁施工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 将每节护壁的高度减小到300~500mm,并随挖、随验、随灌注混凝土;
2 采用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
6.6.12 挖至设计标高,终孔后应清除护壁上的泥土和孔底残渣、积水,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封底和灌注桩身混凝土。
6.6.13 灌注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落距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串筒末端距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也可采用导管泵送;混凝土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
6.6.14 当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场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混凝土等有效措施。严禁在桩孔中边抽水边开挖边灌注,包括相邻桩的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