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通知》(武建[2005]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内容包括:支护施工、土方挖填过程中的施工临时用电设施、机械安全防护、坑边荷载、围挡防护、上下通道、安全警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等。
二、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一)深基坑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作为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
(三)必须具备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四)施工现场应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件。
(五)施工企业应确定项目经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监理公司应委派具有深基坑施工管理经验及具备专业安全知识或取得安全工程师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负责深基坑工程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委派管理人员负责参加各方具体管理协调工作。
三、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在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应派员到现场核实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备及资质情况;检查深基坑开工前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并核查是否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对具备开工条件的核发相关证明,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工作重点:
(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各方履行安全职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二)对施工现场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基坑临边防护、坑边荷载、上下通道、施工用电设施、机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等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监理计划,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以及对重点部位施工的监控情况。
五、建设单位应承担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质。并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六、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事故后,各参建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在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时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