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报送,遵照广东省(市)建筑管理部门和广州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⑵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过程和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签证完备。
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A、分包单位自验。
B、地盘组织各分包单位初验,请工程监理参加。
C、按照竣工档案规定,准备完整的竣工资料。
D、由工程部组织地盘、监理和相关的分包单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对消防、卫生、环保等专业进行竣工验收,并写出竣工鉴定书。
E、对初验中存在的问题,由地盘督促施工单位抓紧认真进行处理整改。
F、监理、工程部、地盘、相关分包单位一起进行整改后的复验。
G、工程部、监理写出评估报告。
H、工程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I、工程部和地盘组织正式验收,监理、设计、质监、各分包施工单位参加,并写出验收评估意见,质监部门提出质量评定等级。
4.施工图纸、技术核定管理规定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管理作如下规定,有关部门、地盘按此规定执行。
A、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⑴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一律经由地产部签收(不直接发至工程部或地盘)。
⑵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广州市出图有关规定。
⑶地产部收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应先行审核,地产部盖章后,按规定转发工程部。
⑷工程部收到地产部转发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按业务职能分发(包括地盘),并督办。
⑸工程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组织有关工程人员熟悉图纸,会同地产部商定会审图纸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⑹图纸会审记录由工程部负责整理,并报送设计单位,交地产部盖章确定,作为施工图的有效文件之一。
B、技术核定及特殊情况
⑴工程部及其它部门(包括地盘)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文件,可主送设计单位,抄送地产部。
⑵工程部及其它部门(包括地盘)提出的使用功能重大改变、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建议性文件,应报地产部,由地产部组织论证,确定是否接纳。
⑶地产部一般不应干预施工程序,但确定必须修改正在施工的工序、材料时,可先用口头形式指令地盘暂停或修改,并知会工程部后,尽快补发变更通知单。
⑷凡属结构修改的技术核定,不论任何部门提出,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