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图纸会审记录由工程部负责整理,并报送设计单位,交地产部盖章确定,作为施工图的有效文件之一。
B、技术核定及特殊情况
⑴工程部及其它部门(包括地盘)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文件,可主送设计单位,抄送地产部
⑵工程部及其它部门(包括地盘)提出的使用功能重大改变、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建议性文件,应报地产部,由地产部组织论证,确定是否接纳。
⑶地产部一般不应干预施工程序,但确定必须修改正在施工的工序、材料时,可先用口头形式指令地盘暂停或修改,并知会工程部后,尽快补发变更通知单。
⑷凡属结构修改的技术核定,不论任何部门提出,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