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17 柱下桩基础独立承台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对承台的冲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8.5.17-1)(图见规范)(公式见规范)
对中压缩土上的承台,当承台与地基土之间没有脱空现象时,可根据地区经验适当减小桩基础独立承台受冲切计算得承台厚度。
2、角桩对承台的冲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见规范)
队圆柱及圆桩,计算时可将圆形截面换算成正方形截面。
第8.5.18 柱下桩基础独立承台应分别对柱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斜截面进行受剪计算(图8.5.18)(见规范)。当柱边有多排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 算。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公式见规范)
第8.5.19 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第8.5.20 承台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桩承台,宜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设置联系梁;
2、两状承台,宜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有抗震要求的柱下独立承台,宜在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4、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梁的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
5、联系梁的主筋应按计算要求确定。联系梁内上下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且不应少于2根,并应按受拉要求锚入承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