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14.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1条 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14.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4条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掁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1.4-2采用,计算8、9度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注:1、周期大于6.0S的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做专门研究
2、巳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应允许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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