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结构隔墙荷载
隔墙荷载(见结构技术措施P14页)
2.7.1、计算支承隔墙的楼板和次梁时,满跨长度的隔墙重量宜按下列原则取用:
挠度计算:对无洞隔墙,当为砖、陶粒空心砌块或加气混凝土砌体等时,可不考虑隔墙自重;
当为石膏板或板条墙时,可按其自重的40%计算;
2、弯曲承载力计算:对无洞口或洞口在板(梁)跨中1/3范围内且洞口上砌体高度不小于500mm的隔墙,可取隔墙自重的40%或取板(梁)跨度的1/3作为隔墙高度的隔墙自重,两者中的较大者作为板(梁)的每延长米均布荷载计算,否则按实际自重计算;
3、剪切承载力计算:不论何种隔墙,均按实际自重计算。
2.7.2、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的建筑中,当隔墙位置在设计中没有指明或允许灵活布置时,可将隔墙每延长米自重的30%作为每平方米楼面的均布荷载标准值计算,且不且小于1.0KN/m2,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5。
2.7.3、在隔墙顺着预制板跨度方向布置,且预制板间灌缝质量有可靠保证时,当隔墙作用于一块板上时,隔墙荷载的50%可由墙下预制板承受,其左右相邻的板各承受25%计算;当隔墙作用于两块板上时,隔墙荷载则可按各承受50%,并应按2.7.1条规定计算隔墙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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