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构 荷 载
12.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1.1条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 的规定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1.2条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4.1.1 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第1(2)~7 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 时应取0.9;
3)第8 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4)
第9~12 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应按表4.1.2 规定采用;
2)第1(2)~7 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 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2 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 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