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柱轴压比限值
结 构 体 系 |
抗 震 等 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框架结构 |
0.7 |
0.8 |
0.9 |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
0.75 |
0.85 |
0.95 |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
0.6 |
0.7 |
--- |
注:轴压比N/( fcA)指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柱和框支柱轴向压力设计值N与柱全截面面积A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乘积之比值;对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
11.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第11.4.17条 柱箍筋加密区内箍筋的体积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ρv≥λV fc/fyv
式中 ρv----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筋率,按本规范第7.8.3条的规定计算,计算中应扣除重迭部分的箍筋体积;
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当强度等级低于C35时,按C35取值;
fyv ----箍筋及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λV ----最小配箍特征值,按表11.4.17采用
2、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筋特征值应按表11.4.17中的数值增加0.02取用,且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1.5%;
3、当剪跨比λ≤2时,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箍筋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1.2%;9度设防烈度时,不应小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