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程序内容
4.1竣工工程的防护
4.1.1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状况,发现质量问题,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处理,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做好防护,主要内容包括:
a.清理施工现场,清运杂物、拆除施工构架和临时设施;
b.清洗打扫楼宇的室内、室外,做到全面清洁,对装修好标志或设警示标牌,禁止污染,敲碰等;
c.对机电、空调等设备进行调试合格后,做好标识;
d.对可拆卸的房产物品及附属物品,例如门锁钥、电器等应有专人保管;
e.对工程发生的所有有效资料和记录都应由专人整理、分类、并编制出竣工资料。
4.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施工单位维护好现场,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完验收时提出的遗留问题。
4.2 工程项目的移交
4.2.1工程竣工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应派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参加工程例会,查询技术资料,逐步熟悉工程状况和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4.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移交验收,项目工程部做好工程移交验收记录,对发现问题,由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后与物业管理公司重新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2.3在工程移交的同时,技术部应及时准备好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本)、施工图纸和修改变更资料、工程的主要产品和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等,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资料、移交手续,项目工程部应积极协助完成。
4.3签订保修合同
4.3.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根据政府规定,施工单位须提供给工程各分项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的保证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
4.3.2 工程移交后,甲、乙双方签订保修合同,项目工程部将《保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同交技术部存档,给售楼部、物业公司各抄送一份。由售楼部或物业公司给业主以明确公司质量保证的义务,业主使用的权利和义务。
4.4工程保修
4.4.1在保修期内,项目工程部接到工程质量保修信息后,指令技术部做好保修信息登记工作,填写《工程保修信息登记表》,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保修事项、信息来源、时间、责任人等。填写《工程保修单》,交项目工程部组织保修工作,此项工作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4.4.2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保修,施工单位应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工程保修,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填写在《工程保修单》的“保修情况”栏目上,综合将《工程保修单》及施工单位书面材料交技术部。
4.4.3技术部通过电话或现场核实的形式向物业管理公司了解工程保修是否完成、满意,并在《工程保修单》的“跟踪验证”栏目上注明后存档。
4.5工程回访
4.5.1项目工程部应对已交付的工程进行保修期内的回访,回访的内容,调查人数不少于20%入伙业主。
4.5.2工程回访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现场调查方式,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回访,做好《工程回访记录》,如是现场调查,须有业主签名。回访结果形成《工程回访报告》,对需要维修或返修的工程,按本程序第四条第4条款的规定进行。
4.6 竣工工程的防护移交保修和回访控制流程图。
5.0相关件和记录《工程保修信息登记表》
《工程保修单》
《工程回访记录》
《工程回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