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桩时应随时注意桩身和压力表的变化情况,当遇有压力值突然下降、沉降量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桩身混凝土破碎、地面明显隆起及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等情况时应暂停压桩,及时与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一起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再继续施工。每根桩应一次连续施工完毕,中途不得无故中断。
3.4.3接桩。
(1)接桩时,下桩节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8m~1.1m,以便于接桩焊接操作。下节桩的接头处应设置导向箍,以方便上节桩就位,上下节桩对接偏差不应大于2mm.
(2)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钢丝刷清洗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当桩端间隙较大时可用铁片填实,再行施焊。
(3)桩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圆周对称点焊4点~6点,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施焊应有两个焊工对称进行。
(4)焊接层数一般为三层,不得少于二层。第一层必须用312mm电焊条打底,以确保根部焊透,第二层可用粗焊条(4mm或5mm),电焊条宜采用E43XX型,内层焊渣清理干净后方能焊外层,焊缝应饱满连续。
(5)尽可能缩短接桩时间,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才可继续压桩,自然冷却时间不应小于8min,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好后立即施压。
3.4.4终压。本工程为摩擦桩,压桩控制按照设计桩长进行控制,但在施工前先按设计桩长试压3根桩,待停置24h后,用与桩的设计极限承载力相等的终压力复压,结果复压桩身稳定,即可以此进行控制;对于端承桩或端承摩擦桩,则按终压力进行控制。
4、静压管桩常遇问题及防治处理办法
4.1桩身断裂
4.1.1现象:在沉桩过程中,桩身突然倾斜错位,当桩端处土质条件没有特殊变化,而贯入度逐渐增大或突然增大,这时可能是桩身发生断裂。
4.1.2原因:
(1)桩节的细长比过大,沉桩又遇到了较硬的土层;
(2)制作桩时,桩身弯曲超过规定,桩尖偏离桩的纵轴线较大,沉入时桩身发生倾斜或弯曲;
(3)桩入土后遇到大块坚硬的障碍物,把桩尖挤向一侧;
(4)稳桩时不垂直,压入地下一定深度后,再用移动桩机机架方法校正,使桩身产生弯曲;
(5)接桩时,相接的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产生了弯折;
(6)制作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够。桩在堆放、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纹或断裂未被发现。
4.1.3预防措施:
(1)施工前应将桩位下的障碍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对每个桩位进行钎探了解;
(2)在稳桩过程中,如发现桩不垂直应及时纠正,桩压入一定深度后发生严重倾斜时,不得采用移机架的方法来校正;
(3)桩在堆放、吊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发现桩开裂超过有关规定时不得使用。
4.2沉桩达不到设计要求
4.2.1现象:桩设计时是以最终贯入度和最终桩长为施工的最终控制。一般情况下,以一种控制标准为主,以另一种控制标准为参考,有时沉桩达不到设计的最终控制要求。
4.2.2原因分析:考试就到
(1)勘探点不够或勘探资料粗略,对工程地质情况不明,尤其是持力层的起伏标高不明,致使设计考虑持力层或选择桩有误;
(2)勘探工作以点代面,对局部硬夹层,软夹层不可能全部了解清楚,尤其在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下,还有地下障碍物。压桩施工遇到这种情况,就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控制标准;
(3)桩身断裂,致使桩不能继续压入。
4.2.3预防措施:
(1)详细探明工程地质情况,必要时应补勘,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及压桩顺序;
(2)防止桩身断裂。
4.3桩顶位移
4.3.1现象:在沉桩过程中,相邻的桩产生横向位移或桩身上浮。
4.3.2原因:
(1)桩入土后遇大块坚硬障碍物,把桩端挤向一侧;
(2)两节桩或多节桩施工时,相接的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产生了曲折;
(3)土壤饱和密实,在沉桩时土被挤到极限密度而向上隆起,导致相邻桩被浮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