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层、多层、中高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时,按GB 50021第4.1.11.3条、第14.3.3.4条及编制深度第3.3.4.2条三条款,均应评价地基的均匀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未提出地基均匀性评价的标准,相当部分勘察报告对此均未作评价,审图时如何下结论?
答:《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2004第8.2节“天然地基评价”中对不均匀地基提出了三条判别标准,便于岩土工程师掌握。有些同志指出,GB 50021中未提出地基均匀性评价标准,施工图审查时如何下结论,意即为不按JGJ 72-2004三条标准评价均匀性是否不符合规范标准。
GB 50021规范是国标,内容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第4.1.11条之3等条文,提出了地基均匀性评价,在其它一些条文如勘察孔间距,采取土试样的数量等方面多与地基均匀程度有关,勘察报告应评价地基均匀性,才能满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