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岩土工程师考试:黄河防洪工程中建设监理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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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1998年“三江”大水后,国家为了扩大内需,加大了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对黄河也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了加固。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的管理,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也逐步建立了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核心的建设管理体制。自1998年至2000年国家下达聊城黄河防洪工程有大堤加高、机淤固堤、包边盖顶、控导工程、险工改建、涵闸改建、防浪林共6六大类54个项目,投入资金约2.54亿元。目前这些工程在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完工,通过省、市有关部门竣工验收的有85%,有的达到优良等级,已发挥了应有的效益。这些工程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与建设监理制的实施是分不开的。实践证明,通过监理制的实施聊城黄河防洪工程优质、高效、按期完成投资计划,为以后防洪工程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水利工程的建设实行监理制是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三大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在目前工程建设屡屡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建设监理制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质量体系的重要一环,所起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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