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保护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2.1条 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
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环境类别 |
板、墙、壳 |
梁 |
柱 |
≤C20 |
C25~C45 |
≥C50 |
≤C20 |
C25~C45 |
≥C50 |
≤C20 |
C25~C45 |
≥C50 |
一 |
20 |
15 |
15 |
30 |
25 |
25 |
30 |
30 |
30 |
二 |
a |
- |
20 |
20 |
- |
30 |
30 |
- |
30 |
30 |
b |
- |
25 |
20 |
- |
35 |
30 |
- |
35 |
30 |
三 |
- |
30 |
25 |
- |
40 |
35 |
- |
40 |
35 |
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第9.2.3条 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9.2.1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第9.2.4条 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通常在砼保护离构件表面10-15mm处增配φ4@150钢筋网片。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9.2.5条 对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处于四、五类环境中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注意事项: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和保护层厚度问题
1、±0.00以下(基础、底层柱)和屋面、露台梁板环境类别为二(a)类,应采用C25或以上混凝土。
2、基础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40mm,特别注意基础梁纵向钢筋净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应根据混凝土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和强度等级修改结构分析程序的保护层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