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环境类别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裂缝控制等级 |
ωlim(mm) |
裂缝控制等级 |
ωlim(mm) |
一 |
三 |
0.3(0.4) |
三 |
0.2 |
二 |
三 |
0.2 |
二 |
- |
三 |
三 |
0.2 |
一 |
- |
1、表中的规定适用于采用热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及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当采用其他类别的钢丝或钢筋时,其裂缝控制要求可按专门标准确定;
2、对处于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60%地区一类环境下的受弯构件,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
3、在一类环境下,对钢筋混凝土屋架、托梁及需作疲劳验算的吊车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0.2mm;对钢筋混凝土屋面梁和托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0.3mm;
4、在一类环境下,对预应力混凝土面梁、托梁、屋架、托架、屋面板和楼板,应按二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在一类和二类环境下,对需作疲劳验算的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应按一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
5、表中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仅适用于正截面的验算;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斜截面裂缝控制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6、对于烟筒、筒仓和处于液体压力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
7、对于处于四、五类环境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
8、表中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用于验算荷载作用引起的最大裂缝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