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废弃物在水泥行业中的利用 水泥行业利用可燃废弃物替代传统的石化燃料作二次燃料的研究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主要在一些发达国家进行。中国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只有北京水 泥厂等少数厂家进行了试烧实验,但都取得了良好结果。这证明中国在当前条件下利用可燃废弃物作替代燃料是可行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技术上 基本可行,目前中国一些大型水泥厂的装备及管理水平已经步入国际先进行列,在技术上有能力利用可燃废弃物作替代燃料;二是废弃物资源丰富,为利用可燃废弃 物作替代燃料提供了物资保障,比如中国每年产生的废旧轮胎量已达80 万吨,超过了日本60 万吨和德国40 万吨的水平。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有 可能在十年内使废轮胎量翻番。 目前,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和北京建材集团公司所属的企业在应用有毒有害可燃废弃物方面,处于非常领先的地位。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所属万安企业总公司(原金 山水泥厂)利用上海先灵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氟洛氛产品过程中产生的氟洛氛废液(含氟异丙醇,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它是一种有害废物),进行了替代部分燃 料生产水泥的试验。万安企业总公司采用的技术路线是:液体废料贮存在专用贮库内,然后用泵从窑头将其直接送入窑内燃烧;将其它固体废料与煤一起入煤磨,与 煤粉混用;将半固体的废料装入小编织袋,每袋5kg,用本厂自己开发的“窑炮”从窑头打入烧成带焚烧,目前已经做到节能25%。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试烧 过程中排放的废气进行了跟踪监测,测试结果表明,废气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均低于上海市的排放标准,不存在对大气污染的问题;经中国建材研究院测试中心测定, 试烧的水泥产品质量指标均在国家标准控制范围内,说明掺烧一定比例的氟洛氛废液,对水泥产品质量无影响,对环境大气亦无污染。北京建材集团公司所属北京水 泥厂,利用树脂渣、废漆渣、有机废溶液、油墨渣等4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工业有机废弃物在本厂2000t/d熟料新型干法窑上进行了焚烧试验,北京市环境监测 中心对试验过程进行了跟踪监测。测定结果表明,排放的废气中的有机废物和重金属的浓度和排放量,均未达到北京市允许的最高排放标准,对熟料和窑灰取样做了 重金属浸出试验,测定结果重金属的浸出量低于地表水二级标准,对水泥产品质量亦无影响。 另外,中国世纪水泥公司在2003年5月从技术角度、经济角度等方面分析了广州附近产出的含锌废料、含钡废料、有机污泥、废皮革、塑料、等在可替代原燃料上的可行性及应采取的技术手段,并在广州水泥厂分三次试烧了数百吨的有机漂染污泥。 目前,中国能应用于水泥与水泥制品行业的替代燃料种类很多。主要有废旧轮胎、废纸、废塑料、纺织废料、木屑、废溶剂、废油墨、废油漆、屠宰业废料、稻米 壳、棕桐油壳、废油等等,甚至连拆废汽车驾驶室的座椅和仪表盘都是替代燃料常用的资源。然而,也不是只要含有热量的废料都可以作为水泥与水泥制品行业替代 燃料使用。水泥行业替代燃料的选用必须符合下列的一些原则:(1)代替常规燃料后能产生经济效益。这些废料必须有足够的热值,使得部分取代常规燃料后所节 省的燃料费用足以支付废料的收集、分类、加工、贮运的费用。(2)必须适应水泥窑的工艺流程需要。可燃废料的形态、水分含量、燃点等都会影响使用过程的工 艺流程设计,而这个设计必须与原有水泥窑的工艺流程很好地配合。(3)符合环保的原则。替代燃料的利用不能产生二次污染,更不能加剧污染。各项检测数据和 检测方法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水泥与水泥制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重金属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 准》(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GB5086-85)、《危险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标 准》(GB18484-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