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电 气 控 制 楼 13.6.1 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或网络控制楼)的位置应方便运行并节省控制电缆。 13.6.2 主控制楼宜与配电装置楼相连接。当主控制楼与主厂房分开布置时,应以天桥连接。 网络控制楼与主厂房之间不宜设置天桥。条件允许(如距离较近或连接方便)时,可与屋外高型布置的配电装置上层巡视走道连接。 13.7 电测量仪表装置 13.7.1 发电厂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SDJ9《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13.7.2 互感器、变送器、交流采样装置、计量仪表等应满足经济核算对测量精度的要求。 13.7.3 电厂应装设电能量计费终端设备。以实现电厂上网电能量的计量、分时存贮、处理及与主站通信的功能。设备应满足电网电能量计费系统设计的要求。 13.8 二次接线 13.8.1 容量为100MW及以下机组的发电厂,宜采用主控制室的控制方式;容量为125MW机组的发电厂,宜采用单元控制室的控制方式;容量为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厂,应采用单元控制室的控制方式。 采用单元控制室控制方式的发电厂,电力网络的控制部分宜设在第一单元控制室内。 13.8.2 单元控制室电气元件应采用强电控制或分散控制系统控制,发电机的控制、信号、测量和自动装置应与热工仪表和控制相协调。信号系统可采用强电、弱电接线或进入分散控制系统。 电力网络部分的电气元件宜采用计算机监控或强电控制接线,信号系统可采用强电、弱电接线或进入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力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可考虑值长监测的需要。 主控制室的电气元件宜采用强电接线,信号系统可采用强电、弱电接线。 13.8.3 应在主控制室内控制的设备和元件有:发电机、主变压器、联络变压器、母线分段、电抗器、母线联络、联络线、旁路、35kV及以上线路、高压厂用电源线、厂用工作与备用变压器(电抗器)、备用励磁机、直流系统和全厂共用的消防水泵。 13.8.4 应在单元控制室内控制的设备和元件有:发电机、发电机变压器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或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电源线、主厂房内的专用备用电源、互为备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以及该单元其他有必要集中控制的设备和元件。对于全厂共用的设备,宜集中在第一单元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或其他合适的地点控制。 电力网络部分控制的设备和元件有:联络变压器、高压母线设备、110(63)kV及以上线路、并联电抗器等。此外,还应有各单元发电机变压器组以及高压厂用备用或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的信号和必要的测量信号。 当采用一台半断路器接线时,与发电机变压器组有关的两台断路器应在单元控制室控制。如设网络控制室,该处也应有上述断路器的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