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 煤仓间煤仓层的标高,应按原煤仓和煤粉仓的设计要求决定。带式输送机两侧,应有必要的运行通道。煤仓层内应考虑必要的通风除尘装置的布置、清洁地面的设施及地面排水。带式输送机头部应设检修起吊设施。 6.4.3 锅炉原煤仓及煤粉仓的储煤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对于直吹式制粉系统,除备用磨煤机所对应的原煤仓外,其余原煤仓的总有效储煤量应按设计煤种满足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8h以上的耗煤量。 对于贮仓式制粉系统,煤粉仓的有效贮煤粉量应按设计煤种满足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2h以上的耗粉量。原煤仓和煤粉仓总的有效贮煤量应按设计煤种满足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8h以上的耗煤量。 为实现输煤系统两班制运行,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直吹式制粉系统原煤仓的有效贮煤量或贮仓式制粉系统原煤仓和煤粉仓总的有效贮煤量,可按设计煤种满足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10h以上的耗煤量考虑。 6.4.4 原煤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容量锅炉的原煤仓宜采用钢结构的圆筒仓型,其内壁应光滑、耐磨。原煤仓的几何形状和结构应使煤流动顺畅,对易堵的煤在原煤仓的出口段宜采用不锈钢复合钢板、内衬不锈钢板或其他光滑阻燃型耐磨材料。金属煤斗外壁宜设振动装置或其他防堵装置。 2 在严寒地区,对钢结构的原煤仓,以及靠近厂房外墙或外露的钢筋混凝土原煤仓,其仓壁应设有防冻保温装置。 3 原煤仓应设置煤位测量装置,大容量锅炉的钢质原煤仓可设置煤量测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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