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岩土工程师考试: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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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规划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发电厂的生产、施工和生活需要,结合厂址及其附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建设规划,对厂区、施工区、生活区、水源地、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灰管线、贮灰场、灰渣综合利用、交通运输、出线走廊、供热管网等,立足近期,考虑远景,统筹规划。 5.1.2 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通过优化,控制全厂生产用地、生活区用地和施工用地的面积。 发电厂用地范围应根据建设和施工的需要,按规划容量确定。发电厂用地宜分期、分批征用。 5.1.3 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艺流程合理; 2 交通运输方便; 3 处理好厂内与厂外、生产与生活、生产与施工之间的关系; 4 与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相协调; 5 方便施工,有利扩建; 6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7 尽量减少场地的开拓工程量; 8 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小,经济效益高; 9 符合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要求。 5.1.4 发电厂的总体规划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按功能要求分区,例如:主厂房区、配电装置区、燃煤设施区、辅助生产设施区、生活区、施工区等。 2 各区内建筑物的布置应考虑日照方位和风向,并力求合理紧凑。辅助、附属建筑和行政管理、公共福利建筑宜采用联合布置和多层建筑。 3 注意建筑物空间的组织及建筑群体的协调,从整体出发,美化环境。 4 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规划,利用厂区、生活区的空闲场地植树种草。厂区绿地率宜不低于厂区占地面积的15%,但不应为绿化而任意扩大厂区占地面积。 5 屋外配电装置裸露部分的场地可铺设草坪或碎石、卵石。对煤场、灰场、脱硫吸收剂贮存场等会出现粉尘飞扬的区域,除采取防尘措施外,有条件时应植树隔开。对于风沙较大地区的电厂,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厂外防护林带。 5.1.5 发电厂厂区和生活区的建筑物布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各生产建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其最低耐火等级应按表5.1.5-1~表5.1.5-3的规定执行。 5.2 厂区规划 5.2.1 发电厂的厂区规划,应以工艺流程合理为原则,以主厂房为中心,结合各生产设施及系统的功能,分区集中,紧密配合,因地制宜地进行布置。行政管理和公共福利等建筑宜集中布置在主厂房固定端,做到与生产区联系方便、生活便利、厂容美观。行政管理和公共福利等建筑的用地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 5.2.2 发电厂厂区建筑物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防火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及有关环境保护的原则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的适中地位,当采用直流供水时,宜靠近水源。主厂房和烟囱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高的地区。主厂房的固定端宜朝向城镇方向。 对采用直接空冷系统的空冷机组,确定主厂房的朝向时,应考虑到夏季盛行风向对空冷凝汽器散热的影响。 2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进出线的方便,尽量避免线路交叉。 3 冷却塔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相邻设施的布置条件及常年的风向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在工程初期,冷却塔不宜布置在扩建端。 4 贮煤场宜布置在厂区主要建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 供氢站和供油、卸油泵房以及点火油罐应与其他辅助生产建筑物分开,并单独布置或形成独立的区域。 6 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合格后的排水口应远离生活用水取水口,并在其下游集中排放,但未经检测,不应将排水接入下水道总干管排出。 7 发电厂厂区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位置应使厂内外联系方便,并使人流与货流分开。在施工期间,宜有施工专用的出入口。厂区的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厂区的固定端一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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