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伐树、拆除构筑物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检查现场环境,观察风向,排除地面和空中的危险物; 2)应划定作业区域,设围档,并设专人警戒和疏导交通。 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阻止非作业人员进人作业区; 3)应检查工具,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4)应根据环境及风向、操作方法选择倾倒方向。不得倒向人、墙、房屋、桥梁等构筑物。 2.砍伐树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2)高处伐树枝时必须系安全带; 3)应先砍树枝,后伐树干; 4)必须将控制缆绳拴牢拉住后方可锯、砍树干,树木倾倒区域内不得有人; 5)锯口必须与倾倒方向相反; 6)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待道路上的杂物清理完成后,方可解除警戒,开放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