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 3.挖槽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4.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5.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O.5米。 6.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7.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8.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柱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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