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岩土工程师-混凝土结构设计基本知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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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3.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2 设计依据 3.2.1 工程建设标准 使用的时间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3.2.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的规定. 3.2.3 建筑抗震设计参数 (1) 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2) 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列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是否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城市采用;对于在规范上未明确的地区,地震动参数的取值应由勘察单位依据GB50011第1.0.4、1.0.5条提供. (GB50011-2001 第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第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3.2.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 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用相应措施. (2) 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及计算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水位. 注: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21-2001第4.1.13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 3.3 结构计算书 3.3.1 软件的适用性 (1) 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 (2) 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3.2 计算书的完整性 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输入的结构总体计算总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结构平面简图、荷载平面简图、配筋平面简图;地基计算;基础计算;人防计算;挡土墙计算;水池计算;楼梯计算等. 3.3.3 计算分析 (1) 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2) 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3) 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是否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 所有计算机计算的结果,应经分析判定确认其合理、有效后可用于工程设计. 3.3.4结构构件及节点 (1) 结构构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2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2.3条及其它规范、规程有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 (2) 结构连接节点及变截面悬臂构件各截面承载力是否满足规范、规程的要求. 3.4 结构设计总说明 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材料选用、统一的构造作法、标准图选用是否正确,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作交待.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1) 建筑结构类型及概括,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人防工程抗力等级等. (2) 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持力层土层类型及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型及标高、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地基液化,湿陷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基土冻结深度等描述设防正确,相应的处理措施设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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