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4-92规定。 七、模板拆除 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砼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若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侧模,在砼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后,方可拆除。 底模,应满足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砼强度,方可拆除。 拆模的一般要求: 模板拆除顺序一般为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除承重模板。 拆除跨度较大的梁下支撑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拆向两端。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砼强度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砼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 拆除模板时应加强保护,不得随意抛掷。 模板及其支撑部件拆除后,应及时按种类、规格清理,分类堆放,以利周转使用。 一般构件砼强度达到75%,方可拆除支撑及底模、柱模板在浇筑24小时后就可拆除周转使用。 八、质量标准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模板接缝宽度不得大于2.5mm。 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粘结措施。 每件(处)板、基础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面积不得大于2000cm2。 每件(处)梁、柱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面积不得大于800cm2 模板安装和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容许偏差应符合质量评定表的规定。 模板起拱:凡梁≥4m,起拱2‰,模板安装偏差≤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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