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业签章规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在以下的技术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以下简称“签章”):
(一)岩土工程勘察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责任页;
2、岩土工程勘察补充、变更成果报告(文件)责任页。
(二)岩土工程设计
1、岩土工程设计文件责任页及其设计图纸的责任栏;
2、规定签字的岩土工程设计变更文件责任页。
(三)岩土工程咨询
1、项目咨询报告书责任页;
2、施工图审查报告书责任页。
(四)岩土工程检验、监测的分析与评价
1、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分析评价报告书责任页;
2、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分析评价补充报告责任页。
以上所称“责任页”是指盖有成果交付单位勘察文件专用章并有相关主要责任人签章的专页及勘察结论页和地质剖面图等。其中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已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的,可不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若按委托合同仅提供勘探、检测、监测数据资料,但不承担分析、评价、建议责任的项目技术成果,可不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岩土工程技术文件未经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的,一律为无效文件,不得作为工程设计和实施的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审查。
四、过渡期要求
过渡期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仍按建市〔2009〕105号文件要求执行。但协作双方签订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人员外聘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技术责任,并应在提交技术成果文件时同时提交复印件。
五、建设管理要求
工程勘察是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的基础,直接影响后续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关系着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确保我省工程勘察质量。各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设单位要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周期,不得迫使勘察单位低于成本价承揽任务,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勘察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工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深度规定的要求,满足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要增强勘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及时整理、核对勘察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记录,不得虚假勘察,不得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要通过电子照片、视频等手段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勘察文件应附有反映勘察工作真实性的现场工作的照片和钻探、取样的照片。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弄虚作假、超资质勘察等违规行为的,及时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勘察报告时要查看相应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必要时对原始记录、试验记录进行核查。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工程勘察质量监管。要及时查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弄虚作假、压价恶性竞争、超资质范围勘察、私拉挂靠等行为。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结果及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