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进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质量管理通知
甘建设[2011]454号
各市(州)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推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的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从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乙级岩土工程项目,实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的实施,不断加强我省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切实保障岩土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结合我省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施范围
我省各类建设工程甲、乙级岩土工程项目,必需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鉴于我省注册人员比较紧缺,省内丙级工程勘察项目暂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但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之一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丙级项目具体实施时间,结合国家新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和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人员数量再确定。
二、执业范围
按照《暂行规定》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执业工作:
(一)岩土工程勘察。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岩土工程勘察、固体废弃物堆填勘察、地质灾害与防治勘察、地震工程勘察。
(二)岩土工程设计。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地基基础设计、岩土加固与改良设计、边坡与支护工程设计、开挖与填方工程设计、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地下水控制设计(包括施工降水、隔水、回灌设计及工程抗浮措施设计等)、土工结构设计、环境岩土工程设计、地下空间开发岩土工程设计以及与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相关其它技术设计。
(三)岩土工程检验、监测的分析与评价。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地基基础工程、岩土加固与改良工程、边坡与支护工程、开挖与填方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土工构筑物工程、环境岩土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工程的施工、使用阶段相关岩土工程质量检验及工程性状监测;地下水水位、水压力、水质、水量等的监测;建设工程对建设场地周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基础设施、边坡等的环境影响监测;其它岩土工程治理质量检验与工程性状监测。
(四)岩土工程咨询。上述各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验、监测等方面的相关咨询;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专项研究、论证和优化;施工图文件审查;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岩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