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管理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全国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经全国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审核后,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1、勘察技术与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
相近专业 |
1、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察 |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察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
其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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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高教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