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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www.zige365.com 2014-10-31 16:32:1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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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职业定位
主要是进疾控中心(走专业技术职称) ,卫生监督所;适用人员范围是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划分
卫生资格考试分药学、护理学、外科、内科、妇产科等专业;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药学及技术含士级、护理起点为师级)、中级资格。医师类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从2011年起,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
制度规定
    点击查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详情
报名时间
2015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历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推测,预计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1月份开始。从2011年起,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
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办法
2014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方式,仍采用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预报名方式,部分考区将实现网上支付报名费。完成网上报名者,,届时请考生持打印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考生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详情
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暂未公布,预计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6、17、23、24日。

考试科目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专业目录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4年卫生资格考试科目: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2

中药学

108

营养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02

中药学

210

营养

203

护理学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04

中医护理学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三、中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47

麻醉学

302

全科(中医类)

348

康复医学

303

内科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51

病理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07

内科学

353

口腔医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10

血液病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11

结核病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12

传染病学

358

疼痛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

359

重症医学

314

职业病学

360

计划生育

315

中医内科

361

疾病控制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

362

公共卫生

317

普通外科学

363

职业卫生

318

外科学

364

妇幼保健

319

胸心外科学

365

健康教育

320

神经外科学

366

药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67

中药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68

护理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69

内科护理

324

整形外科学

370

外科护理

325

中医外科

371

妇产科护理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72

儿科护理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73

社区护理

328

中医骨伤学

374

中医护理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30

妇产科学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31

中医妇科

377

核医学技术

332

儿科学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33

中医儿科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34

眼科学

380

病理学技术

335

中医眼科学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82

营养

337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85

消毒技术

340

精神病学

386

心理治疗

341

肿瘤内科学

387

心电学技术

342

肿瘤外科学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44

放射医学

390

输血技术

345

核医学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46

超声波医学    
考试题型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题型有A1、A2、B1、A3、A4和X型题。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甲状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穿孔性阑尾炎

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绞窄性肠梗阻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胆汁样液体

D、脓性液体

E、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中药与针刺C、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不良习惯

D、口腔卫生习惯

E、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牙髓活力

*B、X线片

C、松动度

D、外周血象

E、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药物过敏试验

E、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损伤性

D、牙源性

E、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六)X型题

感染性休克病人治疗原则是

*A、及时清除化脓病灶

*B、迅速扩充有效血容量

*C、应用血管活性药物

*D、吸氧

*E、维护心肺脑肾等重要脏器功能

考试性质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查询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合格标准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一般在成绩通过后2-3个月。
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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