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15日─3月11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4月4日至1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符合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所规定的相关条件材料(证件)及工作年限证明,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六、考场设置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如需征订教材的考生请直接与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新市场16号2栋4-8室(肖家湾车站旁新世纪超市楼上康德糖果盒小区),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68810534。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㈡ 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药师(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合格者,须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