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
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间为:2011年1月5日-2011年1月20日。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各地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
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请各市于2011年5月18日前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将应上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携带全部材料到各市指定报名点进行确认、缴费。报考人员经各设区的市人事、卫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复核。各市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考生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月1日-21日提出修改申请。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2011年3月10日前,各市确定考场并完成考试试室和考生座位编排工作,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编场数据。
(三)考试实施前,各市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各市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和《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点、考场及座位。在每个考点的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场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张课桌粘贴《考试座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