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卫医发[2009]86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文)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113号文)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
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山东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和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登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提交报名申请。
2、注册用户名:考生登陆后,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注册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写校验码,登陆到报名界面。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系统不提供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功能。
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报考信息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3、填写申报信息:考生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凡因错过报名时间、弄虚作假、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具体要求为: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gif、png,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小于45K(特别提示:上传照片将作为考试成绩合格后护士执业证书中的照片)。
5、打印申报表:考生网上预报名完成,确认不再进行信息修改后,请自行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签字后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6、修改信息:考生可于现场确认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须重新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若考生修改信息后,未按要求重新打印报名表而造成报名无法确认或确认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确认
1、具体确认时间:2010年1月4日至12日集中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菏泽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菏泽市西安路45号牡丹区卫生局对过)。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⑴非应届考生
①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
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④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报告原件或加盖档案存放处的复印件或毕业实习证明表);外省学校毕业生另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材料(本科、专科学历提交网上查询证明;中专学历需提供教育部门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复印件和学籍档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