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上传到湖北卫生人才网的报考资格相关证书(如: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单位负责,经查实上传作假证书者、非应届毕业生提前报考者,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并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3、2010年度护理学(士)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除护理学(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自2011年起,报考护理学(士)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为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由各单位或考生个人在报名现场审核通过后缴费。
5、各地卫生、人事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6、其他有关未尽事项,请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职管[2009]31号)执行。
十堰市人事局 十堰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