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准考证打印
自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场设置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地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
七、数据上报
2010年1月12日前各市地人事局考试中心将各专业报名数据核准后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名费均为15元/每人,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含代国家收费)。各市地人事局留存费用为:非报考护理学初级(士)每人15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考务费;报考护理学初级(士)每人10元报名费(另外5元上缴省里,用于卫生部门资格审查费用),每人每科15元考务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将上缴费用汇至:
开户行:建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 :23001866751050503109。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间截止,数据库封闭以后,任何人不能补报。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三)应考人员考试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四)应考人员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