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