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合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考试合格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携带办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成绩单、一张二寸照片到劳动大厦(佳木斯市长安路1335号)420室办理。
2、在各县(市)、区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准考证、身份证、成绩单和一张二寸照片交到当地人社局发证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发证同志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社局职称科办理。
3、各单位人事部门请下载《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省级合格人员办证登记表》,填写清楚后与办证材料同时报送(书面表格一份和电子文档)。
二、发证时间
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20日的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223975、8550957
附件: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省级合格人员办证登记表》.xls(请点击下载)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 称 科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