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2007年9月6日—14日,凭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下列地点领取成绩单,逾期未领者责任自负。
1、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卫生局人事股领取。
2、市直卫生单位的考生到各单位人事科领取。
3、无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填写不详的考生到市医学会(市卫生局后院内)207房间领取。联系电话:2217172。
4、遗失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的考生,请每月第一个星期到市医学会补办。考生须提供本人申请报告(务必注明需补办成绩单的年度)、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丢失的由单位出证明材料)、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