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18.24.25日
三、报名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考生须按《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完成全部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含代国家收费)。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四、报名流程
考生首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六号楼323室)进行现场确认,通过确认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大兴安岭地区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大兴安岭考区。
(一)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8日-1月25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从网上直接打印申报表 (注意:考生须在申报表指定位置分别手写联系方式、签名)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27日(节假日休息)。地直考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到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六号楼323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县区局考生可将申报表及报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交到当地人社局(科)由其统一交到地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需另附照片。
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新报考生或级别、专业与往年相比有变动的考生须提交申报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13年参考过且级别、专业不变的考生只需提交申报表、往年参考的准考证原件即可。县、区、局负责考试工作的人员于1月26日前将考生申报表、相关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上交地区考试中心。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 网上缴费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