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