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工作
(一)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
(二)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
1.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月20日- 2月22日到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根据鲁价费发〔2001〕414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 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 元。
2.交接时,驻青各部队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的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excel格式)和数码照片压缩包(照片命名方式为“证件编号.jpg ”)统一刻录至一张光盘,并在光盘正面注明部队名称。同时须提交打印出的《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名册》(附件2)和《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3)。交接后,驻青各部队交接人员须核对导出并打印的《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回执单》(见附件1),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方可完成军队卫生人员信息的数据交接工作;同时将《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名册》(附件2)和《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3)交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留存备案。
(三)信息修改:数据交接后,军队卫生人员需要变更报考专业和科目(不得新增和更换人员),由团级以上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送达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完成登记操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
二、准考证打印
青岛市军队人员准考证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打印,并于5月8日-9日期间由军队单位集体领取。
三、考试实施
(一)军队卫生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3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发放
军队卫生人员的考试成绩单按报名渠道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直接通知团以上单位集体领取。
附件:1.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回执单
2.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名册
3.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4.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