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社办发[2012]7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日人社发[2012] 46 号)要求,现就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呈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用人单位成立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用人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评议推荐结果;
(五)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六)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审核签字或未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用人单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包括:专业技术岗位数、申报人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政策规定的任职条件、单位推荐办法、拟推荐人员名单等,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要在相关表格的指定位置签署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八)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九)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十)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国家、省驻日照单位委托当地评审的,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标准条件,并出具委托函。
二、评审材料的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型纸,提供打印件者,须正反面打印,左侧粘贴,不允许用订书机装订,中专、中小学、技校教师填写《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高校、党校教师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2份、初级1份,A4型纸,提供打印件者须正反面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申报高级资格者提供由个人申报系统生成的A3型纸原件4份;申报中、初级资格者,实行社会化评审的系列提供由个人申报系统生成的A4型纸原件1份,未实行网络化评审的系列提供B4型纸原件20份);
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一式2份;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登记表;
6、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及聘任文件原件1份(申报高级资格者须提供复印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如资格证书丢失,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申报综合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资格者须提供3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1套(申报高级资格者须提供复印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著作不超过2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