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社办发〔2012〕77号
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类别、数量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评审高级的一式3份,评审中级的一式2份(原件);
(三)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在《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六)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七)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原件;已办理外语免试手续的人员提供"外语免试审核表"原件;
(八)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已办?计算机免试手续的人员提供"计算机免试审核表"原件;
(九)达到规定分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十)凡被推荐参加评审的人员,均须报《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
(十一)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首次参加职称评审,须提供相应管理权限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十二)因单位、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或打印,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三)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等基本任职条件的,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说明破格理由,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市人社局批准后进行推荐评审;
(十四)需委托评审的,应由相应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
(十五)《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
(十六)《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七)《一览表》,份数按各评审委员会要求(A3纸打印,其中有个人信息的原件3份,其余无个人信息的可复印);
(十八)参加省高评会评审的,由呈报部门填报《XX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XX年度XX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并报EXCEL表格数据盘1份(使用山东省人社厅开发的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各高评委。
二、评审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最后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