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同时上报《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 (七)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中,所在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管部门须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 (八)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高等院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推荐评审中级专?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必须使用职称专用章。 (九)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2009年上网发布的表格(见http://www.lyrs.gov.cn的"资料下载"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严格按《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2〕77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 四、严格评审制度,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将申报材料按市县(区)事业、乡镇事业、企业分三类汇总,填写《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意见;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倾斜的政策;专业能力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评成绩、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