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师、院(校)人事局(处),兵直各有关单位,222团:
经研究,申报2012年兵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考试成绩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兵师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边远师(农三、四、五、九、十、十四师)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5分以上(含45分)。
二、农牧团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三、破格申报人员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四、边远贫困团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
兵团人事局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