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办理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通 告
现将办理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证范围:在达州辖区内报名,参加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受理时间:2011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过期不予集中办理,责任自负。请考试合格的考生相互转告。
三、办证地点
考生可下载《办证花名册》,以姓名和准考证号码查询办理资格证的具体地点。
1.凡在各县、市、区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各县、市、区人事局职称股办理。
2.凡是在达州市市级各医院、学校(报名时已填表登记的除外)、有关单位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各医院、学校、有关单位人事科(处)办理。
3.凡是达州市市级无单位(含个体)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外金兰路74号3楼,联系电话:0818-2123499)办理。
三、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同底版免冠一寸、两寸彩色照片各1张。
3.考生按规定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后,连同照片交指定办证地点。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